【港區國安法】47人案律政司就11人准保釋覆核 高院拒絕覆核批准黃碧雲保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1 10:39

最後更新: 2021/03/11 12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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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,法官批准黃碧雲保釋。(馮漢柱攝)

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其中15人早前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,律政司就其中11人准保釋決定提出覆核,高等法院早前押後覆核聆訊分3批處理。黃碧雲今(11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覆核聆訊,法官最終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,黃獲准保釋,期間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;案件將於5月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
黃碧雲今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,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。

法官杜麗冰於聆訊前,指有傳媒申請暫撤去保釋程序報導的限制。法官指明白公開審訊原則及傳媒有報導責任,惟考慮到未來審訊程序的公正性,以及控辯雙方利益,故不撤去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第9P條的限制。

法官杜麗冰聽過雙方陳詞後,最終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,批准黃保釋外出候訊。

黃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共20萬元保釋至5月31日再訊,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,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、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,不得組織、安排、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,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、議員、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。黃另須遵守不准離港令及宵禁令,及每周到警署報到4天。

47名被告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裁判官向15名被告批出保釋,惟律政司提出覆核及引例要求各人還押,及後律政司撤回覆核楊雪盈、林景楠、呂智恆及劉偉聰等4人的保釋,4人早前獲保釋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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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